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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二手车)鉴定估价师培训班

[日期:2008-10-12] 来源:http://www.xjhualing.cn  作者:http://www.xjhualing.cn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鉴定方案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22)、《关于开展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申请的批复》(新职鉴[2006] 2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国务院对从事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国清办函[2002]1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 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继续做好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指示精神》(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等文件规定,新疆鑫鹏达汽车新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委托,决定首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背景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是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其鉴定评估行为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税务部门征收税基的确立,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严格评估专业资格设置管理”的要求(国办[2003]101号)以及《关于开展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申请的批复》(新职鉴[2006] 22号)、《关于印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鉴定方案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22号),“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考核、颁证工作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的原则,并按照行业特有职业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并对获得证书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颁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印制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证书》。对目前有关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组织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培训考核人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将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不得执业。

     新疆鑫鹏达汽车新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委托,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家具有开展“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也称“二手车评估师” 合法培训资质单位,开展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使旧机动车的鉴定估价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国家规定,使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要求的执业资格。

 

二、培训对象

     各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品牌汽车经销商;汽车经销商;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其它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关车况检测鉴定机构和其它从事机动车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以及法院、银行、海关、公安机关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与考核方式

      依托新疆鑫鹏达汽车新技术职业技能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设备,采用全脱产方式集中在选定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每期培训时间10-12天,不低于80学时。培训内容根据国家教学大纲要求,分理论授课和实际操作讲解两部分,均由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学者任教。考核内容依据《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具体确定,知识要求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方式,技能要求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方式。经国家统一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发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登记证》。

 

四、报名条件

      本职业资格分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高级鉴定估价师资格培训另行通知)两个等级,申请参加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人员要符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

2)中等专科学校毕业,非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 4年以上;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

3)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1年以上。

(二)、会驾驶机动车并考取驾驶证。

(三)、具有一定的车辆性能判断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机动车营销知识。

 

五、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针对本职业特点及从业人员实际情况,报名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与国家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报名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3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各2份(传真无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同时交纳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10张。凡报名参加培训者须提前申请,我校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审核。

联系电话:150260101865656626     传真:0991-5656636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峰路西十三巷103号(乘21905911914路大巴可到本校大门口    邮编:830006 

学校将视报名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分期组织培训,具体事项见入学通知书。

 

六、培训综合费用

培训费用:3300元,含教材、讲课费、考务、证书工本、场租等费用。

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鉴定是保证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业务公平、公正的基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

 

七、考试安排

新疆二手车鉴定估价师培训班:考试时间定于  2008 11月。即日起开始报名。

 另:二手车评估岗位资格、二手车营销岗位资格也将同时进行培训报名工作。

附件1:《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二寸)

学历

 

民族

 

政治面貌

 

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和专业

 

工作单位

 

从业时间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码

 

身份证号

 

 

简历:

 

 

 

 

 

 

 

 

 

 

 

 

所在单位意见: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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